10月24日上午,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《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修正案(草案.一审修改第一稿)》来衡开展立法调研,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。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出席座谈会。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明星主持座谈会。
《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》于2012年9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,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,这是我国首部关于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。
座谈会上,听取了市水利局、市环保局、市交通局、市农委等部门就《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修正案(草案·一审修改第一稿)》发表的修正意见、建议以及现存问题,会议围绕如何结合河长制加强对湘江的保护、有效保护水资源,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、综合执法机制建立情况、湘江流域禽畜养殖退出、水源地保护、采砂管理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开展情况等问题听取了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。
在听取各部门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后,吴秋菊指出,要充分肯定《条例》执行实施的成绩并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。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,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将及时整理,在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、充分吸收,确保使修改后的《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》更具有可操作性、执行性,为有效保护湘江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,保护好湘江和老百姓的权益。
10月23日,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衡阳市还就《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修正案(草案·一审修改第一稿)》进行立法调研,现场察看了湘江干流衡阳段保护有关情况。